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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母親:賠償款已全部執行完畢,準備把這筆錢捐出

      發稿時間:2023-06-01 23:14:38 來源: 北京日報


      (資料圖片)

      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 | 實習記者 丁文捷

      時隔半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賠償款69.6萬元終于全部執行完畢。

      “到今天,我女兒江歌被迫離開我2401天了......是這個社會的善良,給我溫暖和力量,我會把你們的愛心繼續傳遞下去。”6月1日,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賬號發布視頻宣布了上述消息,并表示目前已經在聯系相關機構,準備把這筆賠償款捐出。

      江秋蓮個人微博賬號發布的視頻截圖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

      青島中院認為,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生命權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與道德共同維護的核心價值。任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生命權,都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一審法院對于劉鑫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認定,是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的法律評判,也契合友愛互助的傳統,依法應予維持。

      根據青島中院的二審判決書,劉鑫需賠償的數額,除了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江歌母親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外,還需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二審宣判后,劉鑫曾通過微博發文稱:“法院既然這樣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幫我,我叩謝你們,我會一筆筆記下,希望有機會報答。”該落款為“劉暖曦”的文章顯示開通打賞,并已有數百人次對該文章進行了現金打賞。1月3日晚,她表示,該文章打賞已經被關閉,總共收到2.56萬元。隨后,因向網友發起募捐引發巨大爭議,劉鑫的大號小號均被永久禁言。

      今年1月12日,劉暖曦因未依據法律規定,在2023年1月9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而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青島市城陽區法院。

      據江秋蓮在上述視頻中描述,法院共強制執行劉鑫4次,賠償款中有近27萬元源自劉暖曦的個人證券和個人保險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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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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