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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門:母親身故后孩子隨外婆生活,父親不愿撫養,雙方對簿公堂

      發稿時間:2023-06-01 13:00:59 來源: 北京日報

      澎湃新聞 | 作者 李菁


      【資料圖】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靜安法院)聚焦“隔代養育”現狀,發布《2022年度涉隔代養育婚姻家庭糾紛審判白皮書》。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靜安法院獲悉,2022年,該院審結涉隔代養育類案件為127件,其中因隔代養育直接引發家庭矛盾的案件有58件,占45.7%。隔代養育原因多樣,包括分居、雙職工家庭、經濟能力、父母離異、子女就學等。當事人年齡為80后的人數占比高達68.4%,80后家庭已經成為隔代養育主要家庭。

      該白皮書分析,在隔代養育類案件中,家庭矛盾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獨生子女的特點。獨生子女在生活方式與生活理念上與上一輩人存在較大差異,且他們的成長模式造成在處理家庭成員間的矛盾沖突時,往往較為簡單,缺乏溝通技巧。

      二是祖輩需求的忽視。祖輩在完成子女的養育責任后仍需承擔孫子女的養育責任,其自我認同、經濟保障、照顧看護、精神娛樂等方面的需求往往受到抑制,導致祖輩的養育動力不足,產生矛盾。

      三是社會對核心家庭的公共服務支持不夠。獨生子女在處理家庭事務時面臨諸多現實困難,其中不乏共性問題,如社會服務機構中缺乏值得信賴的托育機構、婚姻家庭指導機構、心理服務機構等。

      在法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有這樣一起孩子起訴父親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因父母一方死亡,祖輩和父輩就孩子的撫養問題產生了矛盾。

      法院介紹,小康的父親張某與母親汪某于2013年10月經法院調解離婚,小康隨汪某共同生活。2018年8月,汪某不幸因心臟病猝死,此后小康一直隨外婆呂某共同生活。但呂某年事已高,沒有經濟能力負擔小康的生活、學習費用,且小康正值叛逆期,也不服呂某管教。因此呂某作為小康的實際撫養人提起了變更撫養關系訴訟,要求小康隨張某共同生活。

      審理中,張某并不愿意接受小康隨己共同生活,對呂某曾幫助女兒爭奪小康撫養權心存怨氣,且小康與父親關系疏離,若直接判決小康隨張某共同生活勢必不利于小康的健康成長。基于此,上海靜安法院邀請家事調解員、青少年事務社工對小康就讀的學校以及呂某和小康的居住地進行實地調查,并與小康深入交流,開展心理疏導。在充分調查后通知雙方到庭調解,經情緒安撫、分別談話和法律講解,小康的外婆和父親解開心結,達成小康父親每月給付小康撫養費1500元,由呂某再照顧小康六個月作為過渡期后,由張某將小康接去共同生活的調解方案,呂某自愿撤回起訴。

      之后,上海靜安法院對小康進行了重點觀護,并持續督促和協調小康外婆和父親履行協議。最終,在法院和社工的共同幫助下,小康與父親的關系有實質性改善,父親并在小康學校附近購買房屋,與小康共同生活在一起。

      法院表示,本案如簡單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學習和監護問題均無法得到妥善安排。因此,人民法院應發揮主觀能動性,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創設平臺去化解祖輩和父輩的矛盾,建立父輩與孩子情感聯結,引導雙方把未成年人的需要、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修復親子關系、家庭關系,協同祖輩和父輩握手言和,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學習以及監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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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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