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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播資訊】法院提醒,這些異議都不是豁免執行的理由

      發稿時間:2023-04-12 11:10:14 來源: 北京日報

      在強制執行房產的過程中,被執行人、案外人、利害關系人往往以法院侵害了自己合法權益為由,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要求法院中止對房產的執行。4月11日,北京房山法院召開“涉房產類執行異議工作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結合此類案件的審理情況、案件特點進行介紹,發布三起典型案例并提出建議。


      (資料圖)

      “強制執行房產過程中存在涉房產執行程序節點多、處置周期較長;涉房產執行關系多方利益主體,提出執行異議概率大;涉房產執行異議中易出現惡意串通逃避執行、虛假訴訟,甄別難度較大等特點。”房山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肖婧介紹,審判實踐中發現,部分當事人通過倒簽租賃合同的方式來逃避、拖延法院的執行;部分被執行人認為唯一住房可豁免執行而提出執行異議;還有部分案外人為被執行人擔保,導致案外人唯一住房被執行從而提出申請預留租金異議等典型情況。

      房山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趙洪波圍繞“不履行法定義務,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被拍賣”“擔保人之擔保財產,不適用唯一住房預留租金規定”“房產查封后被出租,承租人提出案外人異議被駁回”三起案例以案釋法。

      趙洪波提示,唯一住房不是豁免執行的理由,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如在拍賣款中給被執行人預留一定的住房租金,或申請執行人同意為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提供居住用房等,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被法院強制執行。

      趙洪波還提示,為他人提供擔保要小心謹慎,否則需要在擔保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此時擔保人的唯一住房不可被豁免執行。

      關于承租人提出的執行異議,趙洪波分三種進行了介紹,對于查封在前、租賃在后的案件,承租人無法排除法院的強制執行;對于租賃在前、查封在后的案件,執行法官會在發布拍賣公告時對房產的租賃情況及時、準確披露;在騰退階段,法院會遵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應盡審慎義務,查詢房產是否有法院查封等情況,以免后續無法排除法院執行,從而無法實現租賃目的。

      趙洪波認為,涉房產類執行異議往往涉及案外人、利害關系人、執行雙方當事人等多方主體,既涉及對執行行為的審查,又涉及對所有權、租賃權、生存權等實體權益的審查,法院審查此類案件過程中需要協調各方沖突因素,使相關主體的利益在執行程序中達到合理的優化狀態,在切實保護相關人員合法權益的同時助力提高執行質效。

      房山法院提示,被執行人應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切勿與案外人通過倒簽租賃合同、濫用訴訟權利來阻礙執行,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擔保人提供擔保時要小心謹慎,切勿隨意為他人擔保。對于具有合法權益的相關當事人應積極、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益。

      (原標題:法院提醒,這些異議都不是豁免執行的理由)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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