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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頭盔新國標來了,如何做好“頭”等大事? 環球今亮點

      發稿時間:2023-04-09 09:11:56 來源: 北京日報

      電動自行車已經成為人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騎行時需要佩戴的頭盔卻往往被忽略。4月3日,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國家標準,首次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類型和技術要求納入標準,填補了之前的空白。那么電動自行車頭盔的“新國標”都有哪些要求?有了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騎行安全屏障還要如何筑牢?

      頭盔質量參差不齊


      (相關資料圖)

      走進一家電動自行車門店,墻上擺放著各種顏色和款式的頭盔。記者查看發現,頭盔的材料都比較堅硬,也具有緩沖層、襯墊,部分頭盔有護目鏡。記者走訪了北京的十余家電動自行車門店,超過半數的門店會銷售頭盔,價格在58元到200元不等,有少數品牌頭盔超過300元,大多頭盔具有符合摩托車頭盔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標識,也就是常說的3C認證。

      店主:“必須得是3C認證,不是3C認證咱們都不讓賣,特別次的送給人家也不用。”

      店主:“過去有那種便宜的頭盔,不讓賣了,只允許咱們賣這種3C的。那種便宜的價格大概在二三十塊錢,都是普通塑料的,掉地上雖然不會爛,但是你使勁砸一下肯定會爛。咱們這種就是拿錘子都砸不爛的,沒有這種保護層起不到防護作用。”

      某電動自行車店銷售的頭盔/記者拍攝

      部分頭盔有3C認證標識/記者拍攝

      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3億輛。據統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顱腦損傷導致死亡的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80%以上。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副秘書長胡笛表示,頭盔就是騎車路上的“保命神器”。

      胡笛:“我們知道,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比如發生刮碰事故時,大部分騎行者會因車架扭曲或身體傾斜,以至頭部最先著地,那么頭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能夠有效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是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遇到危險時的最后一道防線。佩戴頭盔對于降低電動自行車事故傷亡來說,可以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劣質頭盔在事故中受損/央視財經

      但是劣質的頭盔,反而會成為“頭頂上的刀片”。在電商平臺上搜索不難發現,一些劣質頭盔的定價十幾元,只有薄薄的一層殼體,沒有任何緩沖裝置。

      央視今年的“3·15晚會”選取了市場上熱銷的電動自行車頭盔進行檢測,模擬騎乘人員摔倒時,頭部與地面碰撞接觸的場景。其中一款頭盔內部只有一層薄薄的塑料墊層,被拉升到1.6米的高度釋放后應聲開裂,產生了一條20多厘米長的裂痕。還有的頭盔在遇到尖銳物體時瞬間被穿透,幾乎被劈成兩半,根本起不到任何保護作用。

      頭盔在檢測中受損/央視節目截圖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頭盔都沒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導致企業生產、相關部門監管和消費者維權上都無據可依,各地產品質量參差不齊。

      陳音江:“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頭盔是參照摩托車的頭盔標準執行的。現實當中有的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之下,為了降低成本,降低頭盔的防護級別,比如說它的厚度、原料的等級上都會采取相應的降低標準的做法。

      還有一個就是監管部門在監管的過程當中,對它質量的判定上也會存在一定的難度。而且消費者遇到了問題之后去維權,比如他對相應的這種頭盔去進行鑒定的時候,往往也會缺乏一些有力的維權依據。”

      新標準填補空白

      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國家標準將開始施行,或將改變現狀。

      新標準中將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按適用對象分為A類、B類。A類為摩托車乘員頭盔,適用于摩托車乘員和電動自行車乘員;B類為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標準實施后,每頂頭盔殼體外表面的后部都應該有用于識別頭盔種類的永久性標識。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副司長魏宏表示,本次標準修訂有以下三個特點:

      魏宏:“一是擴大適用范圍,在原有摩托車頭盔的基礎上,首次將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類型和技術要求納入標準,填補了標準空白,解決了無標可依的問題。

      二是細化了產品規格,結合中國人的頭部形狀特征,將頭盔尺寸規格由3類增加至5類,兼顧了未成年人和成人的佩戴要求。在頭盔形狀上提出了全盔、3/4半盔、1/2半盔等三種類型,適應了不同季節的使用需求,提升佩戴的舒適性。

      三是提高了安全要求,增加了護目鏡耐磨性、頭盔表面強度等指標,完善了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等要求。”

      新標準中的頭盔類型要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新標準中的頭盔結構組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頭盔標準有了,質量和監管也需隨之跟上。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

      陳音江:“國家已經明確出臺這個標準了,相關的生產企業就應該嚴格按照生產的標準去執行。如果不執行的,那監管部門可以依據相關的法律對它進行相應的處罰,也能確保消費者能夠買到安全放心的頭盔產品。”

      浙江省樂清市是頭盔的重要生產基地之一,全國的頭盔產品中約四成來自樂清。樂清市頭盔行業協會會長盧明釧表示,協會企業已經開始著手生產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頭盔。

      盧明釧:“頭盔生產必須經歷20多道工序才能完成,后期再經過穿透碰撞、能量吸收、佩戴拉力測試等各種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銷售。一般我們自己工廠內部都要檢測設備,做好以后自己還要送去機構質檢,拿到合格報告才能出廠。現在有了國家標準,行業內的生產質量方面都能逐步提高。”

      新標準中的頭盔種類標識式樣/《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

      江門市鵬程頭盔有限公司是一家主做摩托車頭盔的企業,去年開始研發制作電動自行車頭盔。公司銷售部相關負責人王先生表示,市里相關部門已經下發“新國標”通知,這對于整個行業來講都有很大利好。

      王先生:“這樣所有做電動車頭盔的廠家都是在同一起跑線上面。之前我們正規的企業做的是正規的,結果不正規的企業隨隨便便做一下,價格非常便宜,質量又不過關,對使用產品的用戶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

      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副秘書長胡笛表示:

      胡笛:“2023年,協會將協同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繼續推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同時聯合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頭盔銷售企業發出行業倡議,加強行業自律,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提示消費者,要從正規渠道選購合格、合適的頭盔。

      陳音江:“首先是要通過正規的渠道去購買,在網上購買的話,要看銷售的商家有沒有公示相關的證照的信息。其次,在購買之前要查看它的產品標識,要看它是不是有明確的生產廠家,包括它的相關執行的標準。

      如果在線下購買,我覺得還要仔細看一看它的結構,是不是有緩沖層,包括佩戴裝置是不是完整,是不是有一些有毒有害的異味。另外盡量試一下,太緊了或太松了,可能又起不到保護的效果。”

      正確佩戴是關鍵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騎車時能夠佩戴頭盔才完成這個保護鏈的閉環。4月6日下午5點半,記者在朝陽區十里堡地鐵站路口觀察,據不完全統計,在5分鐘內有91輛電動自行車經過,有40位市民佩戴了頭盔,其中有28名都是外賣騎手。大多數外賣騎手佩戴的都是平臺下發的頭盔,他們表示,平臺會監管頭盔佩戴情況和時長。

      騎手:“必須有安全意識,還有一個佩戴數據,頭盔跟我們那個APP連接的,每月有數據,佩戴時長要達標,平時不定時就抽查戴沒戴頭盔。”

      騎手:“我朋友年前的時候摔了一下子,然后戴了頭盔,頭盔摔壞了,人沒事,從那之后我們幾乎就都戴了。”

      市民王女士騎著電動車載著6歲的女兒,母女二人都佩戴了頭盔。

      王女士:“戴頭盔就是為了安全,那種10多塊錢的確實沒法戴,有的可能就是一層泡沫,不像這個做得那么結實。我的電動車才3000塊錢,我花它的10%去買的頭盔,我覺得還可以,安全最重要。自己有小孩,我也得注意她的安全。”

      記者隨機采訪了10多位騎電動車的市民,雖然大多數都能意識到頭盔的重要性,但在騎行中并沒有佩戴頭盔,還有市民認為騎電動車戴頭盔沒有必要。

      市民:“一般戴不慣那個東西。”

      市民:“如果戴的話,我還是感覺不是很舒服,因為這快到夏天了,戴個頭盔挺熱的。我感覺騎摩托車戴頭盔可以理解,但是騎電動車也不會很快,所以我覺得其實沒必要。”

      相關立法需跟上

      2020年4月20日起,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嚴查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開展宣傳引導工作。這是因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了“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沒有涉及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的規范問題。

      北京交警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北京交警”公眾號

      全國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對于這一問題的規定也不盡相同。比如江蘇、浙江、貴州等多地制定了《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要求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對于不佩戴的還有相應處罰。有的地方立法主要是倡導性規定,如《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提出,“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魏鎮勝表示,由于全國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導致相關部門針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問題在管理上比較掣肘,市民對于這一問題的認知也不統一。

      魏鎮勝:“第一,全國各地方的規定完全不同,有的地方強制,有的地方不強制,在電動自行車是否戴頭盔的問題上,導致全國各地執行不一。第二,公安機關看到這種危害情況出現,想要處罰卻沒有依據,這樣就導致人們的認知可能會降低,那可能就是我自己愿意戴就戴,不愿意戴就不戴。”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發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擬規定“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應當戴安全頭盔并符合使用規范”。

      魏鎮勝:“這個一旦通過,全國就是強制性標準,必須得戴,那就會引導人們的認知統一,執法有標準,對之前的問題從立法上有根本性的解決,就能夠真正保障更多的交通出行安全,意義還是很重大的。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頭盔的佩戴、騎行安全,加大宣傳的力度,我相信肯定以后慢慢地就會形成一種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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