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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2萬多買二手包,4個月后認為成色不符!法院判決 環球即時看

      發稿時間:2023-03-21 19:10:43 來源: 北京日報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因購買二手奢侈品引發的糾紛,法院認為原告以已經收貨四個月的商品成色與被告直播時介紹的成色進行對比,不足以證明被告對于成色等級存在欺詐,最終駁回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原告袁先生花費21702元,在一家網店購買了一款二手奢侈品單肩包。收貨四個月后,袁先生用包時發現包帶斷裂,查看網店提供的檢驗報告,發現包在送檢時包帶就已經斷裂。


      (相關資料圖)

      對此,網店則表示,這是包出廠時就帶有的鏈條皮帶接口,并非斷裂。盡管袁先生認可這一點,但他還認為,皮包帶接口處磨損嚴重,并不符合網店宣傳時所說的95成新。據袁先生表示,網店在直播時說該商品95新的原因是沒有包裝盒、防塵袋、身份卡,但沒有說明商品有瑕疵和磨損,這屬于故意隱瞞事實、虛假宣傳。袁先生認為網店存在欺詐,起訴要求其三倍賠償。

      但據法院認定,被告網店經營者的行為并不構成欺詐。

      首先,原告承認在購買前就知道包帶鏈條皮帶處有接口是涉案商品的工藝特征,因此被告不構成對相關事實的隱匿或虛構。

      其次,根據原告提供的商品現狀圖片,接口處皮質確有明顯磨損翻皮情況,被告亦承認按照其公示的鑒定標準,涉案商品應評級在9-95新之間。但由于原告提供的商品現狀圖是收貨四個月后,原告也無法提供收貨時涉案商品的實際情況。因此,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被告存在故意夸大成色等級欺瞞事實的故意,因而無法認定存在欺詐行為。

      由于被告網店同意解除合同,收回涉案商品并返還貨款,所以法院支持了袁先生退貨退款的主張,但駁回袁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封瑜提醒,消費者主張實收貨品成色與直播宣傳不符的,應及時取證,否則無法據此徑行認定被告有故意隱瞞成色問題的欺詐故意。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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