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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毒品上萬克!販賣毒品罪犯馬由某斯、馬由某夫被依法執行死刑

      發稿時間:2023-03-21 08:00:59 來源: 北京日報

      近日,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販賣毒品罪犯馬由某斯、馬由某夫依法執行死刑。


      (資料圖片)

      案情回顧

      2017年2月,罪犯馬由某斯分別與罪犯馬由某夫、馬某清(已判刑)等人商議由馬某清負責帶領人質到境外賒購毒品。

      2月22日,馬某清帶領閆某(已判刑)前往境外與毒販聯系賒購毒品。

      3月1日,馬由某斯通知馬由某夫在云南省某縣接收毒品,馬由某夫將毒品藏匿于其與楊某菊(已判刑)共同居住的出租房內。境外毒販將馬某清、閆某扣留為人質,逼迫馬某清向馬由某斯催要毒資未果,后馬某清讓其弟馬某某(另案處理)匯付9萬元,并讓馬某某替換其成為人質。

      3月下旬,罪犯馬由某夫聯系馬蘇某某(在逃)販賣毒品,馬蘇某某指使馬社某蘇(已判刑)接運毒品。

      4月4日馬由某夫在云南省某縣交給馬社某蘇12塊海洛因。

      4月5日凌晨,馬社某蘇伙同馬舍某尼(已判刑)駕駛轎車運輸毒品返回甘肅省某地,途徑云南省某市時被公安人員查獲,民警從該車內查獲海洛因4233克。當日,公安機關在馬由某夫居住的出租房內查獲海洛因14424克。

      罪犯馬由某斯、馬由某夫系本宗毒品犯罪的主犯,在毒品交易中罪責突出,二罪犯販賣毒品數量巨大,社會危害性大,罪行極其嚴重,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罪犯馬由某斯、馬由某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馬由某斯、馬由某夫上訴,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依法核準了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由某斯、馬由某夫的定罪處刑。

      來源:中國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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