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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按摩”不是“中醫推拿”,女顧客足療店“推拿”致傷獲賠

      發稿時間:2023-03-16 11:00:11 來源: 北京日報

      董小姐在做足療時,接受了技師推薦的腿部經絡中醫推拿服務。沒想到,技師一番“推拿”,反倒造成董小姐腿部軟組織挫傷,雙膝關節積液。董小姐提起訴訟,經法院核實,實施按摩推拿的技師并非職業技能人員或衛生技術人員,也沒有按摩證。最終,經過西城法院調解,雙方就經濟補償問題達成一致,足療店一次性賠償董小姐12000余元。

      董小姐在一家足療店辦了會員。一次做足療時,技師熱情地向董小姐推薦局部按摩,通過中醫推拿疏通腿部經絡。董小姐接受了服務,但技師按摩推拿之后,董小姐的腿卻疼了起來。當天,董小姐就到醫院進行檢查,被診斷為軟組織挫傷,休養一段時間后仍然沒有痊愈,雙腿膝關節存有積液,后經醫院確診為雙膝滑膜炎。

      董小姐與商家多次協商無果后訴至西城法院。經法院核實,實施按摩推拿的“技師”并非職業技能人員或衛生技術人員,未持有按摩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西城法院徐瀾濤法官介紹說,中醫推拿按摩與一般保健按摩完全不同。保健按摩是通過按摩手法放松身體,起到保健和消除疲勞的作用;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局發布的《關于中醫推拿按摩等活動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則將“中醫推拿”及“中醫按摩”明確界定為醫療活動。按照中醫理論和診療規范等實施中醫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且上述活動應當由本機構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實施,不得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此類活動。因此,商家如在經營過程中將保健按摩宣揚為“中醫推拿”或“中醫按摩”,可能已構成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情況。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就經濟補償問題達成一致,足療店一次性賠償董小姐12000余元。

      徐瀾濤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保健按摩過程中,如果感到身體不適,應及時叫停服務,并視情況到有資質的醫院進行檢查,留存因服務不當受到傷害的證據。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孫瑩

      流程編輯:u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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