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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淵潔申請“舒克”商標無效被駁 國家知識產權局列出兩個駁回理由 最新資訊

      發稿時間:2023-04-20 10:24:10 來源: 新京報

      【鄭淵潔申請舒克商標無效被駁】4月18日,作家鄭淵潔在微博上發布告別書,稱將告別商標維權,不再發表新作。鄭淵潔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讓他作出這一決定的“關鍵”是,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未經他授權注冊了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而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了其對上述爭議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申請,這讓他對商標維權喪失了信心。

      國家知識產權局列出兩個駁回理由


      【資料圖】

      記者查看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關于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這件商標案中,不支持鄭淵潔的理由有兩個。

      首先,鄭淵潔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童話角色名稱“舒克和貝塔”具有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但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在第7類閥(機器部件);調壓閥等商品上,上述商品在性質上屬于機器工業產品,具有專門用途,屬于專業生產領域,上述產品與童話角色知名度主要涉及的文化、娛樂領域及衍生的日常生活用品存在較大差別,相關公眾一般不致認為二者存特定聯系。

      其次,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表明,爭議商標在燃氣設備閥門產品上注冊使用多年,在行業領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另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可知,“舒克”二字來源于被申請人合作公司“德國舒克集團公司(Franz Schuck GmbH)”中“Schuck”及其創始人姓氏“Schuck”的中文翻譯,故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申請人注冊爭議商標具有搭便車或不當利用該角色名稱的故意。在此情況下,申請人(鄭淵潔)關于爭議商標侵犯其在先童話作品中角色名稱權益的主張,缺乏充分的事實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支持。

      鄭淵潔:“舒克”知名度很高,企業應該規避

      針對上述裁定,鄭淵潔表示,“Schuck”的原文德文如果翻譯成中文,是可以叫舒克的,但它的中文翻譯還有很多選項。“這家德國公司是2008年跟蘇州公司合作的,《舒克與貝塔》是我1982年創作的,2008年的時候與舒克相關的圖書都發行2億多冊了。”鄭淵潔說,德國是以嚴謹和尊重知識產權著稱的,不應該出現這種失誤。

      他介紹,事實上,在德國有一個文學批評獎,德文發音也是舒克,但是前幾年北大邀請該文學獎的人來參加活動時,中文翻譯成了“薛克文學獎”。

      鄭淵潔認為,該公司在注冊中文商標時應該予以規避,“像德芙和多芬這兩家企業,德芙巧克力和多芬護膚品,兩個不同產品性質的品牌其實用的是完全相同的英文,但他們選擇中文注冊商標時就互相規避了。”

      律師:對于作品角色的保護要考慮各種因素

      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鄭淵潔的商標無效宣告申請,主要依據是什么?“舒克”們的名稱保護范圍在關聯類別上面臨哪些考驗?對此,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專注商標、版權領域的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律師戴嘉鵬。

      新京報:就鄭淵潔的“心結”(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鄭淵潔對“蘇州市燃氣設備閥門制造有限公司”未經他授權注冊的第39662148號舒克商標的無效宣告申請)來看,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戴嘉鵬: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依據商標法相關條款審查該案時,除了考量“舒克”這個角色名稱自身的知名度外,還要考慮商標持有人在申請時是否具有惡意,以及鄭淵潔“舒克”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

      本案中“舒克”商標系德語商標的中文譯音,也沒有在使用中故意攀附童話故事角色,很難判定商標持有人對該商標的申請和使用具有惡意。

      新京報:還是以這個案子為例,“舒克”們的名稱保護范圍在關聯類別上面臨哪些考驗?為什么法律不能保護鄭淵潔?

      戴嘉鵬:任何權利都是有邊界的,知識產權也是如此。對于作品角色的保護,不能沒有限度,要考慮到各種具體因素。

      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使用的商品和服務被分為45個類別,每個類別下面又有不同的群組,原則上在不同群組上都可以核準相同的商標。

      一般來說,只有馳名商標才能得到跨類、跨群組保護。即便如此,也要考慮商標可能引人誤解、誤認的可能性。如果一個作品的角色名稱可以不考慮自身特點、使用商品(服務)、知名度、顯著性、主觀惡意、市場混淆等因素,無限度地予以保護,就會破壞整個商標注冊體系和制度。這是非常不可取的。

      例如,從角色名稱自身特性上進行考察,“皮皮魯”“魯西西”這種個性強的名稱就比“舒克”更容易得到保護。如果有人申請“皮皮魯”“魯西西”商標,很難有正當理由,而使用“舒克”一詞就可能存在合理的解釋,就不能簡單判定為惡意搶注。

      新京報:根據你的經驗,商標權利人的維權困境,主要是出于什么原因?

      戴嘉鵬:商標權利人的維權困境主要源自有關人員或單位的惡意搶注行為,他們利用商標法規定的一些缺陷,違反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惡意搶注知名的名稱或符號。這給真正的權利人造成很大困擾,也給商標管理機關和司法機關制造了很多麻煩。

      應該看到,近年來隨著商標法的修改和行政管理、司法實踐對商標惡意搶注的遏制、清理,該現象已經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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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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