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有什么區別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區別如下:
1.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序的進行和債務人財產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常規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極意味。共益債務則是在破產程序中,為使債權人共同受益而產生的債務,如為增加債務人財產而履行雙務合同等,更具積極意味;
2.破產費用除破產案件的受理費用外,主要是由于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行為所引起的,無論是對破產財產進行管理、變價、分配,還是聘任工作人員,以及破產管理人的費用報酬,都貫穿有破產財產管理人的積極行為在內。而從共益債務的角度來看,則以債務人財產為主要發生原因,履行雙務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債務人財產。
二、破產債權人是什么意思
破產債權人是指在破產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產程序中享有要求破產人履行債務請求權的人。
1.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對債務人享有給付請求權或者義務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違約金請求權的債權人。
2.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3.因不當得利而發生的返還請求權人。包括原物返還、原物價值返還、原物孳息返還的請求權人。
4.因無因管理而發生的費用返還請求權人。
5.對債務人享有法定優先權的請求權人。法律快車提醒您,這里的法定優先權主要包括工資和勞務報酬請求權、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費用的請求權等。
三、企業破產需要多久完成
需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短則需要幾個月,長則可能要一年以上。
企業申請破產,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公司破產時有債務的都應該進行償還,在全部償還完畢后才可以破產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