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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轉移共同財產者可要求不分財產嗎?轉移共同財產的認定方法是什么?

      發稿時間:2023-07-04 13:23:43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

      轉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屬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移、侵吞、損害,否則將要對另一方作出一定賠償。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爭奪是很激烈的,有時為了更多的爭奪財產居然偷偷地轉移。那么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該怎樣認定呢?馬上為您帶來有關知識。

      在生活中,夫妻一方為了能夠在離婚中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會采取各種方式隱藏、轉移共同財產,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難度加大,針對這種行為,法律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實施以上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在實踐中,夫妻雙方關系惡化有一個過程,而未首先提出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能早就預料到對方會提出離婚,或者自己早就希望離婚,因此會在日常生活中就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而由于此時夫妻關系雖然惡化或者有惡化的征兆,但另一方可能并無離婚的想法故其往往不會注意到配偶的這些行為,甚至不少當事人在自己秘密轉移財產之后再提起離婚訴訟;出現以上情況如果按照法律的字面解釋似乎不符合“離婚時”轉移財產這一時間限制,這樣對另一方明顯不公。故法律對“離婚時”一般會作廣義解釋,即:無論采取上述行為的雙方是否已經協商離婚,或者已經在離婚訴訟中,只要夫妻一方以離婚時多分財產為目的,采取了法律所列舉的上述行為,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都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當然,法律所規定的少分或者不分財產是指當事人轉移或者隱藏的財產,對于其他財產仍應當在當事人之間平均分配。

      二、

      對轉移共同財產者可要求不分財產

      生活中,許多人認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過錯,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過錯的方就應該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以體現對過錯一方的懲罰。這種認識雖符合傳統道德的價值觀,但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民法典》規定了離婚時財產進行分割時的一般原則,該原則中并未規定離婚時有過錯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規定。可見,對離婚是否存在過錯與財產的分割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但《民法典》還規定,無過錯方可要求過錯方承擔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離婚糾紛中,無過錯一方可依該條規定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另外,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對離婚過程當中損害對方財產分配權的一種懲罰規定,而不是對離婚前對導致離婚的過錯懲罰規定。

      三、

      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方法

      (一)故意隱瞞財產,在夫妻離婚當中比較常見,對于另一方不知道的房產或者存款、股票等,如果不知道這些財產存在,根本不知道從何查起,更不需要花費成本去轉移。

      (二)偷偷把財產轉移到別名下或低價出售,對于無法隱瞞的財產,夫妻一方可能通過贈與給別人或者低價轉讓給別人的方式轉移。

      (三)偽造公司債務或者夫妻共同債務。

      標簽: 對轉移共同財產者可要求不分財產 轉移共同財產的認定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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