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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內財產協議如何有效?民事法律行為一般3個有效的條件是什么?

      發稿時間:2023-07-04 13:16:51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

      違反婚內財產協議可以起訴嗎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夫妻婚內簽訂財產協議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有效,雙方都應當執行。如反悔,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應當起訴撤銷。

      二、婚內財產協議如何有效

      婚內財產協議一般要具備有效的條件才會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一般有以下的3個有效的條件:

      (一)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要具有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訂立的婚內財產協議必須要表達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三)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三、婚內財產協議認定無效的情形

      (一)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于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二)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銷贈與的。

      標簽: 婚內財產協議如何有效 3個有效的條件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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