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嗎
婚內財產協議不是一定需要進行公證的。我國并不強制要求婚內財產公證,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確認是否需要公證。即當事人認為需要進行公證的,可以依法辦理公證,認為不需要的,可以不公證。
二、
婚內怎么簽財產協議
婚內簽財產協議一般需要雙方進行約定,訂立財產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財產協議一般需要寫明婚前財產的范圍及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協議的生效、撤銷、違約責任。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
夫妻可以簽訂婚內財產約定協定嗎?
(一)婚前財產、債權及債務的約定: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及債權歸各自所有,雙方結婚之前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償還責任。
(二)婚后債權債務約定:在各自名下的債權由各自單獨享有,在各自名下的債務由各自單獨承擔償還義務。
(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在各自名下的存款;6、本協議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7、其他應當歸個人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