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代理商合同有哪些特征
代理商合同的特征如下:
1.代理商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代理商有義務以本人的名義為本人實施買賣等商務活動(或稱經營活動,下同),而本人有義務向代理商支付報酬。
2.代理商合同屬于委托性質。代理商合同的性質是什么,法學界有三種不同意見。
(1)委任說。該說法認為本人委托代理商代理買賣等商務活動,具有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同意處理的要件,應屬委任性質。
(2)承攬說。該說法認為代理商為本人實施買賣等商務活動而受領報酬,具有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而受領報酬的要件,因此應屆承攬性質。
(3)雇傭說。該說法認為代理商為其他商人在某一處所或一定區域內辦理事務,具有為他方進行勞務的要件,因此應屆雇傭性質。
3.代理商合同是諾成合同。只要代理商與小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了一致,代理商合同即告成立,無須以交付實物或給付其他財產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商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可以通過面對面的談判而達成協議,也可以通過電話、電報、傳真或者其他先進的通訊手段締結合同。但為了慎重起見,避免代理商與本人在將來發生糾紛時口說無憑,促進代理商合同的順利和圓滿履行,代理商合同最好采取條款齊全、權利與義務明確的書面合同。至于民事特別法規定某些代理商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的,若不采取書面形式,則代理商合同即歸于無效。
二、
代理合同怎么解除
代理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協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種方式。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法定情形時,可以解除代理合同。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
代理商合同簽訂流程主要是什么?
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于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于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1.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條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約人,后者稱為受要約人。
要約取得法律效力,應具備以下條件:
(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指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
(3)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系。要約能否為另一方所接受,關鍵是看發出的要約對對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對方表示了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雙方還必須要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2.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完全同意要約內容的意思表示。承諾應具備以下幾點: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期內作出。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3.作為意思表示的承諾,其表現形式應與要約相一致。
4.因承諾的生效也就意味著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諾時間至關重要。我國合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但承諾生效前也是可撤回的。撤回的程序、要求,與要約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全相同。當受要約人正式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作出承諾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