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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表決權會被限制嗎?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

      發稿時間:2023-06-27 11:28:03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股東表決權可以自由約定嗎

      可以的。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規定: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二、股東表決權要怎么行使

      (一)表決權的親自行使

      表決權可由股東親自行使。在股東持有無記名股票的場合,股東必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一定日期將其股票交存公司,以使公司確認其股東身份;在股東持有記名股票的場合,得以行使表決權的股東則為股東名簿上記載的股東。若轉讓人將記名股票轉讓于受讓人,但未將受讓人名稱記載干股票并將受讓人之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簿,則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公司可不承認該受讓人的股東身份,從而該受讓人不得行使其表決權。但此與股份轉讓契約的效力無涉。

      (二)表決權的代理行使

      由于股份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的股權高度分散,多數股東散居全國乃至全球各地,不少小股東不愿為出席股東會而支出巨額的交通、食宿費用及行使表決權所花之時間,更有不少股東由于一系列主客觀原因而不能親自出席股東大會,表決權的代理行使制度遂應運而生。

      (三)表決權的書面行使

      當股東不愿或不能出席股東大會時,股東可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決權,但難以避免代理人不按本人意思行使表決權。因為,即使代理人的表決與本人的意愿相反,也僅是本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問題,并不妨礙代理人與公司間的關系,不影響表決的效力。

      三、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規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東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決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該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決權,而是多股才享有一個表決權;

      (二)間接限制,即通過規定不同公司議案的通過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數和最低表決權數的方式,增加大股東濫用表決權的難度,從而間接達到限制效果;

      (三)對代理表決權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眾多且高度分散,為方便那些不能親自出席股東大會又不愿放棄表決權的股東行使表決權,各國公司法大都允許股東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參加表決。委托投票制對于保障股東尤其是高度分散的眾多小股東依法行使表決權,參與公司事務,無疑具有積極的意義,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購、濫用委托書的弊端。

      標簽: 股東表決權 對股東表決權進行限制的方式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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