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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指的是什么?股東資格的喪失情形

      發稿時間:2023-06-27 11:01:06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

      怎樣取得股東資格

      取得股東資格的方式有如下幾種:

      1.原始取得

      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并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二、

      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

      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找法網提醒您,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處分性,法律所禁止處分的股份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3.須從無權利人處取得,如果轉讓人為正當權利人,則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時主觀上善意,無惡意或重大過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讓與人無權利之事實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權;

      5.依法律規定的股票轉讓方法取得股票,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即可。

      三、

      股東資格的喪失

      股東資格的是指股東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喪失股東身份。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如解散、破產、被合并;

      2.自然人股東死亡或法人股東終止;

      3.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購;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贈與、納稅、被善意取得等。

      標簽: 股東資格的善意取得 股東資格的喪失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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