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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責任期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如何解決?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是什么?

      發稿時間:2023-06-19 11:05:52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缺陷責任期從什么時候算起的

      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缺陷責任期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怎么辦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扣除保留金,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

      三、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區別如何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

      1.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

      (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2.期限不同

      (1)保修期限不同

      ①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③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3.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標簽: 缺陷責任期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 缺陷責任期的開始起算日期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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