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贈公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1、遺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和戶口本,這兩樣東西對公民來說非常重要,特別是身份證,無論到哪里辦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復印件來證明;如果受贈人是單位的,應提供該單位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2、遺贈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贈繼贈與的財產只能是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于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3、遺贈協議書,這是遺贈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贈協議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贈協議書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可能還需要公證申請書等基本的材料。
二、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注意什么
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注意以下事項:
1、 自然人要想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2、辦理遺贈、撫養公證的不能委托他人進行。依據《公證法》地二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3、申請人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4、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三、贈與合同與遺贈有何區別
(1)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征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
(2)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系。贈與的成立與否,取決于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3)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后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4)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5)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標簽: 贈與合同與遺贈有何區別 遺贈協議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