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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收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被收養人的條件如何規定的?

      發稿時間:2023-06-19 08:50:09 來源: 法制法律網

      一、涉外收養有什么程序

      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身份、收養的合理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二、涉外收養公證是什么

      涉外收養公證,是指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依法對當事人已經簽訂收養協議并辦理登記的涉外收養關系予以公證。與國內收養一樣,是否辦理涉外收養公證由收養關系當事人自主決定,如果他們要求辦理公證,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即使只有一方當事人要求辦理公證,也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涉外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收養公證,辦理收養公證的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分別為:生父母作為送養人的,由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與外國收養人共同辦理收養公證;喪失父母的孤兒的近親屬(即監護人)作為送養人時,由孤兒的近親屬與外國收養人共同辦理收養公證;當社會福利機構作為送養人時,由社會福利機構的負責人與外國收養人共同辦理收養公證。

      三、涉外收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收養人的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子女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周歲;

      (四)有配偶者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孩,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五)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如果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則不受限制。

      被收養人的條件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送養人的條件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標簽: 涉外收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被收養人的條件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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