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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海越股民索賠二審勝訴 索賠時效只剩十個月

      發稿時間:2023-06-15 08:55:25 來源: 市場資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 600387,證券簡稱:ST海越(維權))證券虛假陳述案傳來捷報,公開報道顯示,浙江省高院對首批股民訴ST海越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ST海越上訴,公司向適格原告承擔相應賠償責任。(ST海越維權入口)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本案索賠時效只剩十個月,后續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12日,ST海越發布關于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ST海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ST海越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相關交易金額合計198,270.28萬元,占ST海越《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凈資產絕對值63.19%。對于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ST海越未按照規定在《2020 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資金已全部歸還。證監會決定:對ST海越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

      根據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起訴索賠,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證券交易對賬單(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聯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維權)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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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mb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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