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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區私自拍攝打印游客照片售賣?回應來了!_天天速讀

      發稿時間:2023-05-14 18:41:49 來源: 長江云新聞

      長江云新聞記者 周翔


      (相關資料圖)

      前兩天,有網友反映,自己和朋友到武漢野生動物王國游玩時,在園區內看到“憑票送鑰匙扣免費領照片”攤位。經詢問確認后,攤位人員表示可在游玩結束后免費領取鑰匙扣及照片。隨后該網友在照片領取處發現自己孩子的放大版照片,并被工作人員告知:“鑰匙扣照片太小,可花費30元購買大照片。”該網友拒絕并質疑其私自處理打印照片進行售賣。

      對此,動物園工作人員回應:該項目為第三方機構運營,當時已將照片銷毀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罰及批評教育,事后園方已向該游客回電致歉。

      報道一出,便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討論。

      不少網友認為,景區商家的做法屬于侵權行為;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這就是營銷套路,不算違法。

      那么,拍攝游客照片進行售賣的行為究竟算不算侵權?長江云新聞記者聯系了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宋飛帥,宋律師表示:如果景區未經游客同意即對其拍照并進行售賣,則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權,涉嫌違法。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九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受到法律保護。未經肖像權人也就是游客的同意,景區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更不能對外售賣。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按照宋飛帥律師所說,判定是否侵犯游客肖像權的一個關鍵要素,就是是否有提前告知。肖像權屬于人格權,它和生命權、身體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一樣,都受到法律保護,不管最終拍攝的照片是否會贈送,還是制作成紀念品展示、售賣,都應該提前告知消費者。如果景區對拍照行為提前進行了詳細告知并與游客達成一致意見,則拍照及收費行為并不違法,屬于民事主體之間正常的經濟行為。

      再來看這次事件中,游客并不知道放大的照片還要收費,商家也并沒有提前對這名游客進行告知,因此是可以認為存在侵權行為的。

      其實,景區里的拍照項目并非個例,現在基本上全國大部分景區都設置了拍照項目,類似這位游客的遭遇,不少網友也表示,在很多其他景點也踩了類似的坑。

      景區里給游客拍照是一項非常普遍的服務項目,很多游客也因為它太常見而忽略了其中的隱患。宋飛帥律師表示,拍攝的照片底片、原圖都留在商家手中,如果他們不進行及時銷毀,是可能對被拍攝游客的利益進行損害的:“例如現在科技發達了,最近很火的AI換臉技術,一些不法分子如果要實施一些違法行為,他們的換臉素材從哪里來?萬一是從這些景區的相機里面獲得,那勢必是存在安全隱患的。”

      那么,如果游客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被景區拍了照片,就一定能認定侵權,要求賠償嗎?

      宋律師解釋:“如果景區只是拍了照,但沒有進行商業用途,例如拿出來公開展示、宣傳、售賣,一般要求賠償損失是主張不了的。”

      面對這一普遍存在的現象,為什么在監管上卻顯得比較薄弱?宋律師認為,一方面就是這種現象太普遍,大家并沒有意識到其中可能帶來的侵權問題;另一方面,則是還沒有發生比較嚴重的法律后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但并不表示這種行為一定就是合法的。

      想要規避這樣的風險,其實也并不難,宋飛帥說:“最好是景區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景區做一些合法合規的要求,按照正常程序做一些修訂,比如在門票上進行一個文字性的說明,或者在每個項目入口處張貼告示、公告、說明,表明整個過程中可能會存在拍照的行為,這樣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另外,作為消費者,也需要培養自己的法律意識,提高警惕,以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

      對于景區拍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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